世界环境日的由来: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了人类环境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参加了这次大会。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建议将此次大会的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
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世界环境日也是联合国提高全球环境意识、敦促各国政府对环境问题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